112學年度畢業班社團幹部表現優良獎推薦申請

分類:公告 日期:2024-03-07

一、為獎勵熱心參與社團經營並對活動推展有具體卓越事蹟之本校應屆畢
業生,特定訂本申請。
二、申請資格:
應屆畢業學生(不包括延修生)曾擔任社團幹部,在學期間具以下條件之
一,經審查通過者,得頒給「應屆畢業生社團幹部優良獎」:
(一)曾擔任學生自治會部長以上之職位一年且表現優良者。
(二)曾擔任學生社團社長、系學會會長之職位一年且表現優良者。
(三)曾擔任社團幹部、系學會幹部二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四)全校社團評鑑特優之社團且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優異者。
(五)辦理全國性、全校性活動且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優異者。
(六)曾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社團評選或競賽活動榮獲佳績者。
(七)具其他優良事蹟者,對協助學校社團辦理活動有重大具體貢獻者。
三、得獎名額:總數以不超過當年度畢業班級數為原則。
四、申請時間:113 年03 月04 日至04 月07 日
五、審查資料:
(一)填具申請表一份。
(二)參與社團活動具體優良事蹟相關證明文件。
六、評選方式:
(一)推薦:由社團指導老師備妥佐證資料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
中心推薦。
(二)初審:提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相關會議進行初審。
(三)複審: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彙整通過初審者資料,提
送學生事務處相關會議進行複審。
(四)最終審查:經複審通過後,由學生事務處提送本校當年度畢業典禮相關
籌備會議進行最終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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