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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鼓勵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一、 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9日中市選一字第11031500521號函辦理。
二、 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4條第9項規定:公民投票案監察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視事實需要就第9條第2項各款所列人員遴派之,即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三、 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鼓勵青年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藉由選務工作的參與,促進大專院校學生政治參與及增進瞭解公民投票、選舉事務,爰請貴校協助宣導並鼓勵校內學生參加擔任工作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
四、 貴校學生如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0年6月18日(五)前填具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並於監察員遴派名冊中簽名與蓋章,切結符合監察員遴派名冊中說明一之資格後,送本所憑辦遴派事宜。
五、 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監察員遴派名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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