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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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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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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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傳達者,皆為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公開演出」行為,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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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今本會係由國內個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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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如:王力宏、5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吉吉、陳昇、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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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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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等)一千五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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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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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內著字第002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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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許可證明書可供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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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會可管理授權之範圍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尚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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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會簽立互息協定之國外姊妹協會,如英、美、法、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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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各國團體,本會可代表其授權國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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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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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敬請貴單位於舉辦活動前先向本會聯絡並詳實提供活動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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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須使用之音樂清單,以便本會協助確認有否使用本會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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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之音樂著作。如有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務必向本會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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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取得各首本會所管理之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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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於活動中之公開演出權。本會將依照活動性質(售票或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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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曲目實際使用數量加以計算授權費用,而申請人於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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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付費後始取得授權,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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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請主動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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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學生會、畢聯會或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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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賴小姐:(02)2511-0869#290。亦可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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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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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感謝貴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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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支持與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