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尊重智慧財產權

分類:最新消息 日期:2018-05-14

旨: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貴單位於校園舉辦之『迎新、畢業舞會、音樂性質』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敬請查照辦理。
 
明:  
  一、 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
     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
     公眾傳達者,皆為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公開演出」行為,而
     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今本會係由國內個人會
     員(如:王力宏、5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吉吉、陳昇、陳明
     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
     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等)一千五佰位
     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內著字第002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體許可證明書可供查明。
  二、 本會可管理授權之範圍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尚包括
     與本會簽立互息協定之國外姊妹協會,如英、美、法、香港、
     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各國團體,本會可代表其授權國內利
     用人使用。
  三、 敬請貴單位於舉辦活動前先向本會聯絡並詳實提供活動當
     中所須使用之音樂清單,以便本會協助確認有否使用本會所管
     理之音樂著作。如有使用本會所管理之音樂,務必向本會申辦
     「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取得各首本會所管理之音樂
     著作於活動中之公開演出權。本會將依照活動性質(售票或非
     售票)、曲目實際使用數量加以計算授權費用,而申請人於完
     成付費後始取得授權,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四、 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請主動轉
     之學生會、畢聯會或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
     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賴小姐:(02)2511-0869#290。亦可至
     本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感謝貴公
     司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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