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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學生會培力及校園行動補助作業須知」
一、 為鼓勵各校學生會辦理公民意識養成、學生自治基本運作或學生權益及校園公共議題有關之課程/活動,本署訂定旨揭作業須知。現為協助學生會運作基本需求,並促進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或校外學生自治相關活動,本署特修訂本作業須知,增列「其他類型補助」,以提升校園民主實踐,落實學生自治於校園深耕目標。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其他類型補助」:
1、各校學生會辦理校園公共性活動(如學生會選舉及政見發表會、師生座談會等)所需之場地使用費、器材租借費、印刷費等,以促進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培力民主素養及推動師生雙向溝通。
2、參與本署「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展」所需交通費及布展相關材料費用(如印刷費、場地布置費)等,俾鼓勵積極參與學生會成果展,並以學校經費支應為優先。
3、如有其他學生會會務推動所需,經與學校溝通後仍有不足,可依實務狀況經本署同意後提出申請。
(二)其他類型補助不規範每案參與人數,並以全額補助為原則(無須自籌款),且每校補助次數不受限。
(三)其他類型補助申請僅需提供申請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免附計畫書。
三、 本案請各校轉知學生會。有意申請者,請至本署「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https://sa.yda.gov.tw/)「計畫與補助」專區下載相關檔案。
四、 併附本案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