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社團器材借用辦法

分類:各項辦法 日期:2024-12-05

中臺科技大學社團器材借用辦法

110.12.29課服中心 會議討論通過

113.12.03課服中心 會議修正通過

 

  • 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所購置設備器材借用予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特訂定本辦法。

 

  • 可借用設備器材請參考本中心公告最新之「中臺科技大學社團借用器材一覽表」為準。

 

  • 借用器材係基於發展學生課外學習活動之目的所購置,以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優先借用、學生 輔導工作次之、教學及其他目的再次之為原則,並將部分器材委由學生會器材部協助進行借用控管、操作及維護。

 

  • 借用人需持有效期內之「器材卡」方得進行借用,若非本人借用需填寫「器材卡 借用授權書」。

 

  • 器材卡使用規則如下
  1. 需參加學生會所舉辦之器材研習營,並通過認證考試,即發予器材卡。
  2. 器材卡分為,初階、進階、專業共三種級距,社團依需求自行選擇級距報考。
  3. 已持有器材卡者,如效期大於3個月以上者不得重複測驗。
  4. 持有器材卡,方可進行借用器材。
  5. 器材卡限本人使用,非本人借用需為同社團幹部並填寫「器材卡 借用授權書」。
  6. 器材卡有效期限為發證後開始計算,取得之效期為一學期,器材卡逾期作廢。
  7. 器材卡遺失、損毀申請補發,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補發後原卡編號解編作廢。

 

  • 借用程序
    • 器材借用
      • (一.) 須於開學日至第二週繳交器材預借單預借並確認可借用數量;借用以正式活動為優先、彩排或預演活動為次。
      • (二.) 預借完成者,可按約定日期持借用單至學生會器材室及課服中心領取器材,領取請先聯繫學生會器材部長並自行確認器材是否沒有問題再拿走,避免器材損壞之責任歸屬。
      • (三.) 原則上不受理當天活動臨時借用(增借)器材。
      • (四.) 使用器材務必遵守使用規範,有任何疑問可向課服中心社團老師洽詢。
      • (五.) 本中心保有最終器材借用、否決及變更器材之權利。
    • 器材領取
      • (一.) 預約人持社團器材借用單、器材卡及學生證,認證身分無誤後領 取器材,非本人不可代領器材。
      • (二.) 為避免日後歸還時發生爭議,於領取器材當下由借用人當場檢測確認其數量、外觀及功能,並於借用單註明器材狀況與自行拍照存證,確認無誤後再行領取器材。
      • (三.) 器材領取後如有人為損壞、遺失、零組件缺少、功能故障時,須由借用人負擔修繕責任及逾期歸還費用。
    • 器材使用
      • (一.) 器材移動搬運除推車外,均不可接觸地面移動,需以手推車或手持方式離地搬運。
      • (二.) 各項器材設備移動及使用需自備防水保護機制(如:大型塑膠袋、遮雨棚),避免受潮故障或毀損。
      • (三.) 使用連接延長設備需留意額定容量避免過載、確實接地避開潮濕場域避免感電、 使用線槽板或固定設施避免行人絆倒。
      • (四.) 音響與燈光等專業器材,需由借用社團持有專業級器材卡之本人使用。
      • (五.) 借用設備期間產生之衍伸費用(如:電池、麥克風套、瓦斯鋼瓶…等耗材)均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 (六.) 於校內場域使用時,務必遵守相關用電、噪音管制及安全規範,並勿影響教室課 程教學品質。
    • 器材歸還
      • (一.) 器材借用原則上為當天借用即當日歸還,如來不及於當日歸還,如來不及於當日歸還務必通知學生會器材部部長與本中心社團老師,並於隔日08:30進行歸還,或請其另安排歸還時間。
      • (二.) 依約定時間進行器材歸還,由管理人員確認器材狀況功能正常、無損壞且清潔完畢即完成歸還手續,發還器材卡,非借用者本人不可代歸還器材。
      • (三.) 如有人為損壞、遺失、零組件缺少、功能故障時先扣留器材卡,待器材處理完畢時歸還,處置方式如下:
        1. 自行購置同品牌型號規格新品進行替代歸還。
        2. 依原購入金額或現貨金額進行賠償。
        3. 送交原廠或原廠授權代理商進行完整修復。
        4. 外接部品或共通性線材可購買相同規格其零組件自行修復。
        5. 零組件缺少、簡易零件功能故障經評估可由器材工作團協助修復者,收取維修零件費用復原。
      • (四.) 為保障後續借用者之權利,未按器材借用單之規定時間內歸還者,逾期將依天數(工作日)記點一次,並按日累加。
      • (五.) 逾(含)3工作日歸還者,將不再受理借用設備器材予該社團,並收回及解編器材卡。

 

  • 違規記點
  1. 社團私下轉借者,雙方違規記點一次。
  2. 無故逾期歸還器材者,違規記點一次。
  3. 逾期且經催告仍未歸還器材者,違規記點一次。
  4. 臨時借用器材者,違規記點一次。
  5. 如有遺失器材者,違規記點二次。
  6. 經查核非器材卡本人使用燈光或音響器材,記點三次,器材卡收回並解編。
  7. 蓄意破壞器材者,記點三次;本中心將視情節輕重將予以處分、要求賠償,並停止該社團當學期的器材借用權,器材卡收回並解編,下學期不得報考器材營。
  8. 凡社團因上述情形記點達三次者,本中心即停止該社團當學期之器材借用權,器材卡收回並解編,並列入社團評鑑之參考。
  9. 若因社團不當使用造成之器材損壞,需負擔賠償費用。經評估可維修 者,借用社團需支付維修相關費用;經評估無法維修者,借用社團需照價賠償,賠償價格依採購保管組規定計算之。以上自費修復、購置或照價賠償,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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