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優秀社團人獎勵評選要點

分類:各項辦法 日期:2024-03-29

113/03/20處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促進學生社團蓬勃發展並培育優秀社團人及鼓勵傑出社團人才,辦理績優社團幹部選拔,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優秀社團人獎勵評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校現具有學籍之學生者,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

得於下列第一項及第二項擇一參選。

(一) 本學年擔任學生社團現任幹部且非應屆畢業生者得申請參選鉑金獎。

(二) 曾參與社團、個人表現優異且為應屆畢業生得申請參選鑽石獎。

(三) 報選上述兩獎項者但未獲獎者,由主辦單位逕自推選參加榮譽獎。


三、評選項目及獎勵內容:

(一) 「鑽石獎」:自參選人中決選 4 名,每名受頒獎牌(盃)乙面及獎金 5,000 元。

(二) 「鉑金獎」:自參選人中決選 3 名,每名受頒獎牌(盃)乙面及獎金 3,500 元。

(三) 「榮譽獎」:於參選人中票選風雲人物中得票前 3 名者,並於當學期全校社團負責人會議(三)進行票選,每名受頒獎狀及獎金 2,000 元。

(四)前述獎項不得重複敘獎,一人僅具一次單一獎項獲獎資格。獎金得依本校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預算調整公告之。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書面資料以供審查,

(一) 「中臺科技大學優秀社團人」申請書正本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

(二) 老師推薦函正本乙份

(三)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 個人活動照(含電子檔)4張並簡述照片內容

(五) 個人正面臉部清晰照(JPG電子檔)乙張

(六) 其他參與社團之獎狀或足資証明文件。


五、申請時間:依每學年第二學期課服中心公告期限內,書面進行申請,繳件未完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件單位:本校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


七、甄選作業程序:

(一)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併附成績單及優秀事蹟相關佐證

資料,於申請時間截止前送至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以下簡稱課服中心)。

(二) 課服中心彙辦後於該學期全校社團負責人會議(三)舉行「優秀社團人」候選人榮譽獎人氣票選,由主辦單位以匿名方式公佈候選人資歷由各社團負責人一人一票進行票選,取得票最高前三名者。

(三) 由課服中心召集組內會議,依申請資格、評選標準及申請人擔任幹部期間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建立審查共識規則並決審名單。

(四) 決審名單學務長核閱通過,由課服中心公告得獎名單,並通知得獎者公開頒獎事宜。


八、本要點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優秀社團人評分標準表

指標編號

評分指標

單次分數

上限

A-1

擔任社團負責人滿一年

20

20

A-2

擔任社團幹部滿一年

10

10

B-1

承接課服中心活動並擔任總召者

每場5分

20

B-2

擔任課服中心活動籌備幹部者(非總召)

每場3分

20

B-3

擔任課服中心活動工作人員者(非總召及幹部)

每場2分

20

C-1

參與課服中心辦理校內外社團研習 (全校社團幹部訓練、學生自治知能研習營、志工訓練、同性質交流或校外其他經課外組同意之研習活動)

每時0.2分

10

C-2

考取社團相關證照(如社團經營師、CCAPP,每張證照5分)

每張5分

10

D-1

參與本校海外志工團並擔任總召者

每次5分

10

D-2

參與本校海外志工團並擔任服務員者

每次3分

9

D-3

辦理寒暑假多日營隊及帶動中小學等活動總召

每場5分

10

D-4

辦理寒暑假多日營隊及帶動中小學等服務員(非總召)

每場3分

9

D-5

擔任校內單次(日)服務學習營隊、社區服務、公益團體服務等活動

總召

每次5分

10

D-6

擔任校內單次(日)服務學習營隊、社區服務、公益團體服務等幹部

每次3分

9

D-7

擔任校內單次(日)服務學習營隊、社區服務、公益團體服務等工作

人員者

每次2分

10

E-1

經課服中心推薦或核定,參加校內外比賽者

全國3分區域2分

校內1分

10

E-2

經課服中心推薦或核定,參加校內外比賽並獲獎者

全國5分區域3分

校內2分

10

E-3

經課服中心推薦或核定,代表本校擔任校外活動表演者

每場5分

20

E-4

經課服中心推薦或核定,代表本校參加校內大型活動(如新生入

學典禮、校慶、畢業典禮、運動會、社團評鑑頒獎、社團交接等)表演者

每場3分

15

E-5

經社團邀請擔任社團個別活動表演者

每場2分

10

E-6

與社團相關之特殊表現(例如媒體採訪、參加校外服務並經課服中心核定、提升校譽、課服中心行政協助或其他社團榮譽表現等)

每次2分

10

E-1

1.  擔任社長且前一年度全校社團評鑑成績

特優10分優等8分

甲等5分

10

E-2

2.  擔任社團幹部且前一年度該社團全校社團評鑑成績

特優6分優等4分

甲等2分

6

註:同時具有 2 種以上幹部或職務身份者,擇高分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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