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各項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畢業典禮社團幹部優良獎給獎要點
中臺科技大學畢業典禮社團幹部優良獎給獎要點
1111111學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1120112期末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 為獎勵熱心參與社團經營並對活動推展有具體卓越事蹟之本校生,特制定本給獎原則。
- 給獎資格:應屆畢業學生(不包括延修生)曾擔任社團幹部,在學期間具以下條件之一,經審查通過者,得頒給「應屆畢業生社團幹部優良獎」:
(一) 曾擔任學生自治會部長以上之職位一年且表現優良者。
(二) 曾擔任學生社團社長、系學會會長之職位一年且表現優良者。
(三) 曾擔任社團幹部、系學會幹部二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四) 全校社團評鑑特優之社團且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優異者。
(五) 辦理全國性、全校性活動且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優異者。
(六) 曾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社團評選或競賽活動榮獲佳績者。
(七) 具其他優良事蹟者,對協助學校社團辦理活動有重大具體貢獻者。
- 審查程序:
- 推薦:由社團指導老師備妥佐證資料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推薦。
- 初審:提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相關會議進行初審。
- 複審: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彙整通過初審者資料,提送學生事務處相關會議進行複審。
- 最終審查:經複審通過後,由學生事務處提送本校當年度畢業典禮相關籌備會議進行最終審查。
- 推薦及審查期限依本校主辦單位公告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 給獎方式:
- 經最終審查通過後,各獲獎人頒發獎狀乙幀,於畢業典禮當日予以頒獎。
- 若遇不符資格或不予推薦或未通過審查時,得予從缺。
- 本原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