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各項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設置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設置辦法
文件編號:SBR212
941102行政會議通過
991103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0515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學生社團行政效率,健全社團發展,藉落實社團指導老師制度,推展社團各項活動,依學生社團運作實際需要,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一社團聘請社團指導老師一名,其指導老師由該社團推薦具有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校內、外人士,經學務處審查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社團指導老師,每學期酌予發給社團指導費。
第三條 社團指導老師職責:
一、擔任社團行政運作之指導事宜。
二、出席社員大會及社團重要集會之輔導。
三、輔導社團經費及器材之使用維持社團正常運作功能。
四、擔任社團活動帶隊老師,負責安全維護事宜。
第四條 社團基於專業課程需要聘請專業老師授課時,須於學期末前提出下學期之申請(申請表如附表一),經活動審查核定後,進行授課並依時數支給鐘點費。
第五條 每學期期末由學生會社團部辦理指導老師滿意度調查,以作為新學期指導老師聘任之參考(滿意度調查表如附表二)
第六條 每學期辦理社團評鑑,績優社團其指導老師另頒發獎牌一座,以資表揚。
第七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之相關經費中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