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出席校務相關會議實施要點

分類:各項辦法 日期:2017-07-31

中臺科技大學學生代表出席校務相關會議實施要點

文件編號:SBR111

950116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50412行政會議通過

950419校務會議通過

1011003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0724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0926校務會議修訂通過更改組織或單位名稱

 

一、為使學生代表出席校務相關會議常規化,特依據大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代表出席校務相關會議名稱如下:

(一)校務會議。

(二)教務會議。

(三)學生事務會議。

(四)學生獎懲委員會議。

(五)膳食衛生管理委員會議。

三、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其名額視校務會議總額而定),分由班聯會選舉之研究生代表一名、學生會選舉學生行政中心代表二名、學生議會選舉之議員代表一名、進修部系學會例會選舉之系學會會長代表三名外,其餘名額由日間部系學會例會選舉之系學會會長代表出席會議。

四、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膳食衛生管理委員會議學生代表各三名,分由學生會選舉學生行政中心之學權部代表一名、學生議會選舉之議員代表一名、進修部系學會例會選舉之系學會會長代表一名出席會議。

五、經由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每學年年初辦理選舉,任期一學年。

六、學生代表出席校務相關會議之選舉及行政作業,由學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負責辦理。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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